成都市自来水价格收费标准(单位: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类用水(含公立学校、幼儿园;部队的办公及生活用水;城市绿化、环卫、消防用水)1.35机关、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含非营利性医院的办公及医疗用水;公园、游乐园绿化及办公用水;改制及民办学校;企业及民办幼儿园)1.90工业用水(工业企业生产和办公用水)1.70商业、服务业、基建用水(含商业、物资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仓储;旅游;影剧院;餐饮业;招待所;美发;游泳池;写字楼;营利性医院;建筑业用水)3.10特种用水(含娱乐业;浴室、浴足、美容;茶楼;烟草加工;纯净水厂用水、饮料业、酒厂)5.005.50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和标准(单位: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0.80机关、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0.80工业用水1.00商业、服务业、基建用水1.50特种用水1.702.00宾馆饭店污水处理费及自来水价格此次仍按市物价局成价农[2003]220号文件精神执行,即宾馆饭店暂不执行特种用水价格标准,按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标准执行。混合用水用户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应分表计量,凡未分表计量的用户,水价按分类就高水价标准执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由你公司在收取自来水水费时一并收取。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由市公用局委托相关部门代收,上缴市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对低保对象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此次调价按调价金额的100%安排统一返还给低保对象。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及自来水价格从二五年七月一日抄见量起执行。收费方式:凡自来水公司供水的用户,由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对使用其他水源的用户,由市公用局委托有关部门代收,具体办法由公用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及自来水价格从二五年七月一日抄见量起执行。成价农〔2006〕181关于调整成都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污水处理收费的请示》(蓉投司[2006]277号)收悉。为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加大我市城市水污染治理力度,深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按照分步到位的原则,决定对成都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按照2005年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通过的0.80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即将未执行的0.15元/立方米标准执行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标准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0.65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含公立学校、幼儿园;部队的办公及生活用水;城市绿化、环卫、消防用水)。二、执行时间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从二OO六年九月一日起执行,二OO六年十月一日起按用户水表抄见量收取。三、对低保对象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此次调价按调价金额的100%统一安排返还给低保对象。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