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开始,我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将上调,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在内的终端水价,每立方米(即每吨)价格均将上涨0.09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的。
“此次终端水价调整,是受省上水价政策性开征或调整的刚性成本推动所致。”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发改委《关于调整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水利工程供成都、德阳两市非农业供水价格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3〕1509号)和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关于征收水资源费的通知》(都局水政〔2013〕141号)规定,12月1日起,上游都江堰水利工程水价由0.21元/立方米调整至0.24元/立方米,上调0.0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同时开始按0.06元/立方米征收。我市自来水生产企业购进上游水的水价成本合计增加0.09元/立方米。结合我市《关于建立并实施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启动城市终端供水价格与上游水价联动调整机制。
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三类水价具体为:居民生活用水终端水价由2.85元/立方米联动调整为2.94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4.30元/立方米调整为4.39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中,洗浴行业用水(指桑拿、浴室、浴足等)终端价格由15.0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9元/立方米;洗车行业用水终端价格由10.00元/立方米调整为10.09元/立方米;其它特种行业用水〔指娱乐业、健身房、休闲会所、美容美发、茶楼、酿酒、饮料业、饮用水制造(含纯净水)、烟草加工等〕终端价格由7.40元/立方米调整为7.49元/立方米。
“12月20日开始,我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将上调,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在内的终端水价,每立方米(即每吨)价格均将上涨0.09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的。
“此次终端水价调整,是受省上水价政策性开征或调整的刚性成本推动所致。”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发改委《关于调整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水利工程供成都、德阳两市非农业供水价格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3〕1509号)和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关于征收水资源费的通知》(都局水政〔2013〕141号)规定,12月1日起,上游都江堰水利工程水价由0.21元/立方米调整至0.24元/立方米,上调0.0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同时开始按0.06元/立方米征收。我市自来水生产企业购进上游水的水价成本合计增加0.09元/立方米。结合我市《关于建立并实施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启动城市终端供水价格与上游水价联动调整机制。
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三类水价具体为:居民生活用水终端水价由2.85元/立方米联动调整为2.94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4.30元/立方米调整为4.39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中,洗浴行业用水(指桑拿、浴室、浴足等)终端价格由15.0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9元/立方米;洗车行业用水终端价格由10.00元/立方米调整为10.09元/立方米;其它特种行业用水〔指娱乐业、健身房、休闲会所、美容美发、茶楼、酿酒、饮料业、饮用水制造(含纯净水)、烟草加工等〕终端价格由7.40元/立方米调整为7.49元/立方米。